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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华、潘斌: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4034号案原告叶伟明诉被告潘华、潘荣、潘斌、新兴县南海大酒店、梁腾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40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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