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详见附件1)。包括:
1.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领导简历和分工、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以及各机构职责;
2.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主动公开非涉密文件;
3.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的会议和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工作动态以及民生关注等政务动态;
4.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
5.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是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hai.gov.cn/)开设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引导,查找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详见附件3。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兴路7号
联系电话:0757-86600300
2.互联网申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门户网站丹灶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设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人可进入以下申请地址通过互联网进行依申请公开:http://zwgk.nanhai.gov.cn/cms/open/ysq/step.jsp?did=137http://zwgk.nanhai.gov.cn/cms/open/ysq/step.jsp?did=137
3.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85412886
邮政编码:528216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hai.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信息登记初审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栏目提出,网址:http://zwgk.nanhai.gov.cn/cms/open/yjx/index.jsp。
三、其他
本指南自印发之起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灶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的通知》(丹府办〔201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分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表。
(二)政府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情况。
(三)机构职能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二、规章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告、公示。
(三)其他
三、政务动态
(一)镇政府工作会议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工作会议。
(二)领导同志活动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领导同志活动新闻稿。
四、财政预决算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收支预(决)算表。
五、政府工作报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七、其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