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离职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
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但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最终,傅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
部门说法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让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泄露的方式形式多样,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给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发送电子信息等方法泄露。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两类。刑事案件指的是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涉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行政案件指的是发生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相关法条
《反间谍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信息推送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4月13日—4月14日,中共南海区委国安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微信学法大赛活动,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