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通过手机移动上网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不久后,张某便将下载的部分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先后上传至QQ空间,供他人浏览。
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部门提醒:
有些网友因“猎奇”心理,浏览境外涉恐网站并偷偷下载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的音频、视频、甚至传播出去。毋庸置疑,这些暴力恐怖宣传品,具有极强煽动性、示范性、恐吓性和暴力性,社会危害性极大。
我国的法律对这类暴恐音视频、图片、信息的管制是极为严格的,下载并存储,是违法犯罪;对外转发,也违法犯罪。轻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网民而言,须引起警示,一方面应远离这些暴力恐怖视频音频图片等,须知涉暴恐类犯罪的触刑点很低;另一方面不小心下载也要立即删除,谨防自己无心之过成恐怖分子的“帮凶”;同样,对发现的传播暴力恐怖信息行为,不仅要抵制,且须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总之,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为了维护互联网良好的生态空间,需要人人努力为之。尤其是,追求刺激,也应遵循法律边界,对具有极强煽动性、示范性、恐吓性和暴力性的暴力恐怖宣传品,更应多加警惕,千万别因为好奇或者无知,碰触法律红线。
相关法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