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精神, 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栏目(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cgj/gkmlpt/index)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南海城市管家”微信公众号公开本部门最新政策要点和政务动态。

(二)公开范围

由我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信息,依法向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详细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57-86293922,邮政编码:528200。

(二)受理方式

向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南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nanhai.gov.cn/cms/open/ysq/)进行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我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86337807,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8号,邮政编码:528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我局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