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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0070523808/2022-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3-25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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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浏览次数:-

南财会〔2022〕1号.png


各镇(街道)财政办,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代理记账机构 2022 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南海区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先申请信息变更,变更申请通过后再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本机构参加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与从业书面承诺);

  (三)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及身份证。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PDF)。各代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

  (二)上传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专职从业书面承诺、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各镇(街道)财政办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进入界面后,需点击右上方“点击检索总部”按钮检索弹出总部机构信息,其他信息的填写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镇(街道)财政办要及时通知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备案工作,认真、严格审核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材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镇(街道)财政办应将年度备案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材料自行打印留档、归档。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各镇(街道)财政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各镇(街道)财政办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认真分析总结。各镇(街道)财政办要根据 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于2022年 7月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股)。

  咨询电话:0757-86229326。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