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71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聘请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杨志坚律师、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陈颖思律师担任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法律顾问,聘期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索引号: | 114406050070523808/2022-0003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名称: | 关于聘请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
主题词: |
为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71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聘请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杨志坚律师、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陈颖思律师担任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法律顾问,聘期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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