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财政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及《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于2022年11月21日起派出检查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佛山市南海区储备粮管理中心
检查范围:2021年度
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建设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2.会计报表是否完整;财务收支是否真实;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负债。
3.是否存在违法中央八项规定行为,有无“小金库”现象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检查组对反映人的情况将认真核实,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0号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0757-86237266
电子邮箱:czj_cjb@nanhai.gov.cn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