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办: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佛财行〔202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佛财行〔2022〕88号).pdf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