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6〕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dljz.mof.gov.cn/,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请先申请信息变更,变更申请通过后再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业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参加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相关退休证明);
(三)新增业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业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及身份证;
(四)在佛山市备案通过的施教机构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XXX公司年度备案表.PDF)。各代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陆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
(二)上传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退休证明、在佛山市备案通过的施教机构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及时通知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备案工作,认真、严格审核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材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镇(街道)财政办应将年度备案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材料自行打印留档、归档。
(二)及时督促整改。2026年我区将继续重点对代理记账机构“已办证未备案”等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机构,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公示、纳入重点检查名单。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机构,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区财政局将通过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向社会公示、区镇联动开展重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机构,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督促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认真分析总结。各镇(街道)财政办要根据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2026年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情况说明(对于应备案机构数、已完成备案机构数、备案机构整体情况如从业人员数、收入数、代理户数等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行业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计划以及本镇(街道)行业管理的经典案例和经验做法,并于2026年5月19日前报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