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镇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大沥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镇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主动公开非涉密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镇领导近期工作及各单位近期工作的情况简报。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信息。

  (五)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的情况简讯。

  ()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政府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方便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anhai.gov.cn/fsnhdl/gkmlpt/index。

  镇政府信息公开除在政府网站公开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镇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查阅。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镇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应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2)。

  受理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网址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大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 2:3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551425

  (二)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

  邮政编码:528231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南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选择对应的单位后进入申请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信息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7146/choice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