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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编制的公安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官方微信、政务微博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gaj/gkmlpt/index

使用方法:

①栏目导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等栏目。其中“组织机构”栏目又下分为“领导分工”“机构职能”2个信息子类。点击栏目名称,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信息列表中的信息标题,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②信息搜索:设有名称、索引号、文号等检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条件进行检索。

2、通过官方微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南海公安,新浪政务微博为:南海公安,发布最新的警务资讯和全面的防范知识。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国家或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
      2、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通知、通告等可公开信息;
      3、负责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指南、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
    4、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的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 
    5、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部门举报电话、联络方式等;

6、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7、可公开的业务工作动态;
      8、一个时期内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影响的警示性、提示性信息;
      9、本地区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阶段性社会治安状况;
      10、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
      11、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12、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需要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13、需要公布的重大突发事(案)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等情况;
      14、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项;
      15、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
      16、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具体信息可参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6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6391937

传真号码:(0757)86229456

通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6号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邮政编码:528200

电子邮箱地址:gaj_bgs@nanhai.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nanhai.gov.cn/fsnhgaj/gkmlpt/guide,或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电子邮箱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安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公安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费用收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国办函〔2020〕109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12/01/content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具体分为两类:

1:按件计收费用标准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标准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3、费用缴纳期限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交通、治安、户政、消防、技防、网络安全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的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内容明确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公安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1、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1: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wps.wps

2、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