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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MB2D25756L/2022-00077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成文日期: 2022-06-30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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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经促局: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4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工评价

    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实施。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

    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单位将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经发办对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审核通过的完工评价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汇总后,填写好《项目入库情况表》于7月6日前上报我局。

    二、项目入库

    (一)企业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准备项目库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按照要求填写资料,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为避免企业集中申报导致服务器变慢甚至崩溃,影响申报进程,请通知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并通过平台下载打印项目入库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镇(街道)经发办。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按照上级通知文件要求,各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的项目入库情况表)上报我局。

    三、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于省入库工作时间较紧,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做好工作铺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报送有关项目材料。


附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陈宝欣,电话:863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