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运输市场秩序良好,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经核查,截至2026年5月31日我区共有4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6年7月31日前,现对该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公告。请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尽快分别到我区各镇(街道)交通业务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届满未延续的,我局将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件: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6年7月31日前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清单.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联系电话:8123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