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现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我区审验有效期在2025年12月1日前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进行公示。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营运车辆进行注销,相应《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
附件:南海区审验有效期在2025年12月1日前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清单.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X日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联系电话:8123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