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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海区交通运输局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交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交通相关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1.公开形式

        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查阅信息公开网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交通运输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tysj/xxgkml/

        本单位还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下载,复制有效。具体网址为:http://ysq.nanhai.gov.cn/cms/open/ysq/step.jsp?did=57

        申请人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3)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3.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电话:81812345。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

        联系电话:0757-86327580,传真电话:0757-8632439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五、附则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指南。

        (二)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本指南适用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1年).doc

                 2.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3.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