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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单位的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教育局主要职及机构设置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上级相关单位的政策等;以及部门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三)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依据以及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所产生的政府信息。

  (四)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受理地址等信息。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能反映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新闻报道以及重要的活动情况等。

  (六)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七)其他。主要包括: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区教育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教育局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方便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附件1。

  1.公开形式

  (1)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jyj/gkmlpt/index.

  (2)政务新媒体:“南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hjyjwx)、“南海教育”微信视频号

  (3)除在网上公开外,还辅助以报纸、电视台、电台、“南方+”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南海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教育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区教育局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s://ysqgk.gd.gov.cn/757006/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南海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2)。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南海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863204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工作日)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教育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86237161,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邮政编码:528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

2、南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

3、南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