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向前(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75******74):
你曾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了“数据中心智能巡检机器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实际获得了区级扶持资金共计891024.08元。经我局核查发现,圆角科技发展(佛山)有限公司申报的市级人才团队项目(项目名称:圆角通讯系统)与国信智能系统(广东)有限公司申报的区级人才团队项目(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智能巡检机器人研发与产业化),存在同一核心成员(莫鸿强)重复立项的情况,违反了《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第二次修订)实施细则》(南科〔2018〕93 号)第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管理合同书》第七条第三款第1点、第八条第二款约定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向你追缴已实际拨付的区级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891024.08元、利息共计人民币155541.11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26日,计算至全部区级扶持资金实际追缴完毕为止),上述合计人民币1046565.19元。
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申诉的权利,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原件(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757-86089205)。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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