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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br/>政府信息公开指南<br/>(2023年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科技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等。

  (二)法规公文。主要包括:本单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以及该部门文件的政策解读。

  (三)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机关、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企业创新。主要包括:“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情况、佛山市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相关政策、认定名单、扶持名单、南海区工业设计扶持的相关政策、扶持名单等。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全区科技动态等信息。

  (六)其他。主要包括:区科技局行政系统人事任免事项;区科技局公务员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科技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1.公开形式

  (1)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查阅信息公开网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

  (2)采取政务新媒体公开形式。查阅渠道为“南海科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a0c52b5becdf)、“南海科技”微信视频号(视频号ID:sph5Z3Pw83Ei0le)。

  (3)其他形式:区科技局信息公开除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科技”微信公众号、“南海科技”微信视频号公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区科技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区科技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科技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民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南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申请,(网址为:http://Ysq.nanhai.gov.cn/cms/open/ysq/)。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科技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区科技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nanhai.gov.cn/)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科技局接收申请的电子邮箱为:kjj_bgs@nanhai.gov.cn。

  区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3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区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为: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6334407,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

  邮政编码:528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科技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科技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86334407,电子邮箱:kjj_bgs@nanhai.gov.cn,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邮政编码:5282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doc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3.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