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干部室牌子)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全委会、常委会议、本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联系区纪委委员;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特邀监察员工作;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运转,负责机关办文、印章、保密、档案、对外联络接洽、行政管理、财务、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各室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综合协调,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委(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及工青妇、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教调研室(挂廉政风险防控室牌子)

组织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订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办法,协调机关有关部门的制度办法起草、咨询答复和解释及编纂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本委(局)政务网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权力运行公开、源头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预防腐败共享机制;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涉及纪检监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大中小学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区廉情评估工作和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区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事件的受理、交办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指导、督办各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全区网上办事大厅和三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再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挂举报中心牌子)

受理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本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开展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区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

负责区管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办;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受理、分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区内协调机制;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和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查办上级及本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机关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各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单位区管领导班子及区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镇(街道)、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区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镇(街道)、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联系镇(街道)、单位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区管干部和相关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镇(街道)、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街道)、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巡视等工作,参加联系镇(街道)、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街道)、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镇(街道)、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街道)、单位的纪检监察领导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

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镇街(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本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及对镇街(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查决定的异议申诉等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镇街(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镇街(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本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或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电话:0757-86337506
传真:0757-863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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