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教育、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培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投身光彩事业、精准扶贫行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同级党委安排配合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二)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协助推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等事项。

(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负责人进行考核,加强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研究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七)依法加强会产管理、经营和保护。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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