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单位职责: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法律规定或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房地产、部分知识产权和破产等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执行本院管辖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提议。

(五)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和纪检监察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院内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文件传达和收发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本院车辆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制度,组织干部在职进修;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和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境)政审;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从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组织落实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负责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督促本院各部门负责人落实队伍管理和监督责任,对本院的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责任。对本院各部门负责人遵守院纪院规、执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进行初核,调查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违犯院纪院规的案件。受理权限范围内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对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履行队伍管理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政纪处理意见。协助本院党组制定完善廉政监督制度,会同本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等预防腐败工作。对本院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审务督察。

(四)法律研究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论文征集活动;负责编写《法院工作简报》、《法院工作信息》和《调研参考》等;负责司法建议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营;负责舆情收集、应对工作;负责编写年鉴和年报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以及机要工作;负责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加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相关重大案件的协调事宜。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刑事知识产权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涉外传统民事纠纷(民间借贷、合伙协议纠纷除外);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保险合同纠纷;票据、信用证、证券纠纷;代理进出口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和企业间借贷除外)、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小额借贷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外商事、借贷、合伙案件;担保物权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涉不动产的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涉外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涉外的相邻权纠纷、涉外的特权保护纠纷。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执异”案件;诉讼保全裁定的复议、执保案件的执行异议审查;破产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破产案件,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案件);公司清算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十)民事审判第五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十二)执行局

履行对全院执行工作的统筹、规范、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全院涉金融、财产刑、财产保全案件的执行;管理司法网络拍卖中心,运作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外联动,协调推动执行联动机制的落地实施。

(十三)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商事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办理诉讼费预交手续,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诉前联调和部分速裁工作。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及审理本院院长依职权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再审的案件,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负责案件绩效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分析及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公开;案例编报;审判委员会秘书及日常工作、司法救助委员会秘书及日常工作;司法鉴定辅助工作;审判执行工作规范管理。

(十五)信访办

统一受理各类来信来访,并对信访信息进行分类、甄别、登记、归口处理;对信访诉求进行预处理;对本院所受理的信访事项和案件按照职责分工转送有关部门办理;对人大或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和案件进行转办和催办;对其他部门负责办理的信访事项和案件进行协办和督办。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院、庭领导集中或预约接访活动的开展;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为信访人员反映问题和查询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南海法院2017年维稳安保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维稳安保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1个

司法警察大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负责提押被告人、开庭审判值庭和安全保卫,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工作。

派出机构8个:

桂城、罗村、九江、丹灶、大沥、里水、狮山、西樵人民法庭为我院的出机构。其主要职责:审判本庭管辖的和区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已生效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处理群众来访、来信。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5号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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