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现将各部门的职能介绍如下: 

  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统筹除第二检察部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我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职务犯罪和公共安全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我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并统筹罗村检察室(金融与知识产权检察室),办理由基层院管辖的刑法第三章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六条(限电信诈骗类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七十三条(限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事案件、两法衔接工作。

  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办理由市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相关的申诉案件等。

  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相关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我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我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我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相关业务管理;承担我院检委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检务督察。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综合材料(全院性工作计划总结、人大工作报告、检察信息简报等主要文字材料)、调研;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为办案提供警务保障和支持。

  政治部(机关党委):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区检察院的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机关党建、干部人事、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老干、计划生育、妇女、工会等工作;制定和组织落实干部的学历教育和岗位职务培训等工作;协助承办表彰奖励事项;负责承接上级院巡视巡察、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等相关业务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务保障部:负责编制和落实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负责机关食堂、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交通装备、服装的统筹管理;负责法医、文检、痕迹、司法会计等工作;负责视听、通讯、电脑等技术工作;开展科技强检,加强我院的信息化建设。

  罗村检察室(金融与知识产权检察室):专责办理由基层院管辖的刑法整个第三章、第五章第二百六十六条(限电信诈骗类犯罪)、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五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计算机犯罪在内的八个罪名)、第五章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七十三条(限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及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所涉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派驻镇街检察室 :围绕全面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工作要求,履行司法办案、服务群众、社会治理三方面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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