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现将各科室的职能介绍如下:  

1.控告申诉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刑事执行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案件管理科

负责检察院各类受理案件流程管理,承担案件督办工作;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和检察业务工作评查;负责案件司法统计。 

7.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负责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

8.政工科

负责区检察院的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主诉和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完成进人审核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报批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老干、计划生育、妇女、工会等工作;制定和组织落实干部的学历教育和岗位职务培训等工作;协助承办表彰奖励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9.办公室

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查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10.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和落实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负责赃款赃物的管理;负责机关食堂、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管理;负责法医、文检、痕迹、司法会计、视听、通讯、电脑等技术工作;开展科技强检,加强区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

11.派驻镇街检察室

受理辖区内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自首,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役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等。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南路11号

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电话:0757-81211205

办公电话:0757-81211335

传 真:0757-81211336

电子邮箱:nhjcy@126.com

邮政编码: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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