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工会有关任务和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全区工会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等工作;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级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七)负责指导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做好协管工会干部和开展工会干部培育工作。

   (八)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产业(行业)工会的工作。

   (九)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总工会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和经济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办公室

   负责调研、文秘、信息、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党务、纪检、人事、保密、档案、接待、老干、计生和保卫等后勤工作;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工会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科技和普法教育,组织和指导工会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工会开展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工作;指导、检查各镇(街道)总工会和区直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监督、审查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负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总工会直属单位资产的监管工作。

    办公电话:0757-86330942


    组织部(宣传教育和经济工作部)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协管工会干部和协助党委对各镇(街道)总工会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配;负责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劳动竞赛、一化三技(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进)活动,负责区劳动竞赛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办公电话:0757-86239281/0757-86231158


    权益保障部

    参与制订有关职工生活保障的政策并检查监督实施;协助做好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职工生活保障、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组织开展全区女职工工作;办理职工的来信来访,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区职工解困基金会和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57-86231157/0757-86334654


    三、联系地址及其他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大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邮编:528200

    电邮:zgh@nanhai.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0942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