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科技产业股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16 15:48:54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行为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简要内容

1

何超兵

当事人主持编制的《佛山市太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存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 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规定了基准排气量,但《报告表》未列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气量,亦未对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气量进行达标性分析。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佛环南罚告[2023]13号(公告版).pdf


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2

何超兵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佛环南违改[2023]17号(公告版).pdf


立即改正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时,报告内容存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违法行为。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