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科技产业股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25 16:54:49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行为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简要内容

1

刘漫红

当事人主持编制的《佛山市南海区坤昱五金厂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日期:2022年7月)(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的问题:根据《报告表》第二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中“2、建设内容及规模”内容,表2-2、表2-3、表2-4反映,建设项目在本次扩建过程中,主要产品、主要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均有变化。《报告表》“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中对脱模废气、熔料压铸金属烟尘、金属粉尘的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源强核算直接引用原环评的污染源数据,未结合现有工程核算脱模废气、熔料压铸金属烟尘、金属粉尘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篇提到的“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的要求。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佛环南罚告[2023]16号(公告版).pdf


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2

刘漫红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佛环南违改[2023]21号(公告版).pdf


立即改正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时,报告内容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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