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2024020)送达公告

来源:法规股 发布日期:2024-10-16 14:41:44 分享至: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行为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简要内容

1

佛山市南海鹰毅五金制品厂


2023年12月19日,我局就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环南罚〔2023〕81号)及《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当事人应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交罚款人民币200000。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2024)粤0606行初1326号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但你至今仍未缴纳罚款。

佛山市南海区非税收入银行转账缴款须知.pdf

广东省非诉收入一般缴款书44060524000001895720.pdf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2024020.pdf


请当事人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罚款

200000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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