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环南处〔2024〕3号)送达公告

来源:法规股 发布日期:2024-10-28 15:59:44 分享至: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行为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简要内容

1

黄国权

当事人为广东菲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驰公司”)采样人员。菲驰公司对佛山市南海鸿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铸公司”)废气排放口(FQ-13400-2)进行采样监测的过程中存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

佛环南处〔2024〕3号.pdf


1、将当事人弄虚作假行为向全社会通报。

2、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一年内禁止当事人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3、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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