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更正函(202405)送达公告
来源:法规股
发布日期:2024-11-04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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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更正函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文书内容 |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1 | 黄国权 | 本局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环南处〔2024〕3号)第1页倒数第1行“二氧化碳的采样”实为“二氧化硫的采样”,第2页第4行“二氧化碳的采样”实为“二氧化硫的采样”,第2页第8-9行“二氧化碳的采样”实为“二氧化硫的采样”,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 更正函202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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