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发布日期:2025-05-14 16:57:41 分享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环02罚〔2025〕2号送达公告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文书内容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简要内容

1

林栋

我局于2024年9月调查发现当事人编制的《佛山市南海区易创喷涂厂(普通合伙)(转名、转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日期:2024年5月)(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的问题:佛山市南海区易创喷涂厂(普通合伙)建设项目原辅材料使用的无铬钝化剂中主要成分含有11.5%的氟锆酸,但《报告表》中遗漏对废水污染物中的氟化物进行源强核算。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环02罚〔2025〕2号)

对当事人失信记5分,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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