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科技产业股
发布日期:2025-03-20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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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338750)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行为 | 送达文书名称 | 简要内容 |
1 |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当事人编制的《报告表》涉嫌存在编写质量问题,当事人未配合我局落实调查工作,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佛环南处告〔2025〕7号 ).pdf | 拟对当事人失信记分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