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环评机构业务情况的通报

来源:科技产业股 发布日期:2025-05-29 17:57:18 分享至:



  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在南海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编制单位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一季度南海区环评业务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共有48家环评编制单位在南海区开展环评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环评编制单位

受理项目

总数

已通过

审批数

一次通过审批数

1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9

8

2

佛山市龙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7

7

6

3

佛山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6

6

4

在野生态环境(广东)有限公司

16

7

5

5

佛山市叶绿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7

4

6

佛山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6

4

7

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

5

4

8

佛山市南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6

4

4

9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4

4

4

10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

5

3

11

广东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4

3

12

元一生态环境(广东)有限公司

4

3

3

13

佛山市崇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

2

2

14

佛山市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2

2

15

佛山市宏哲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

2

2

16

佛山市顺德区汇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3

2

2

17

佛山市弘博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2

2

18

佛山市瑞龙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2

2

19

广东恒景清环保有限公司

2

2

2

20

广东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

2

2

21

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

2

2

22

深圳立虹环保有限公司

3

2

1

23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3

2

1

24

佛山市南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

1

1

25

佛山市顺德区万行环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

1

1

26

佛山市元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1

1

27

佛山市云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1

1

28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1

1

29

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1

1

30

佛山市墺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1

31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

1

1

32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1

1

1

33

佛山市华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1

1

34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1

35

蓝瀚(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1

1

36

广州壹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

1

1

37

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1

1

38

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

1

1

39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1

1

1

40

广州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1

0

41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

1

0

42

广东景源环保有限公司

2

0

0

43

佛山市天泰利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

0

0

44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

0

0

45

广州市逸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0

0

46

佛山市焱瑞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

0

0

47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0

0

48

广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0

0


二、第一季度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南府办〔20234号)等要求,2025年第一季度,我局对存在编写质量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环评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1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戈、林栋

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问题

对单位、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5分处理,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2

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单志伟

编制的环评报告表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未配合落实调查工作,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对单位、编写人员分别失信记10分处理。

3

湖南常顺格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丁祥

编制的环评报告表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未配合落实调查工作,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对单位、编写人员分别失信记10分处理。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企业选聘环评编制单位的参考指引》(详见附件),为建设单位选聘环评单位提供参考指引。


附件:企业选聘环评编制单位的参考指引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25529

附件

企业选聘环评编制单位的参考指引


为更好帮助和服务建设单位依法合规选择环评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提出以下参考指引。

一、明确项目建设性质和环评类别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评共有三个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制后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写、备案

需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可使用我局依托DeepSeek大模型技术打造的《环评登记表填报助手》辅助填报登记表。企业可登录南海的南海通plus小程序的智环通公众专区,或访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官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分级审批文件等下载”栏目使用(浏览器访问链接:https://ai2.nanhai.gov.cn/chat/4cSws3hYNmtYn48P))

二、选择环评编制单位

做到“双查一比对”,可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址:https://xypt.china-eia.com/XYPT/)查验

(一)核查环评编制单位信用情况,重点关注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情况是否被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被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抽查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被纳入限期整改名单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不予受理整改期限内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被纳入黑名单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二)核查环评工程师信用情况,重点关注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情况、是否频繁更换环评服务单位。对于失信记分高或频繁更换环评服务单位的环评工程师,应慎重选择。

(三)比对环评单位注册时间长短、环评工程师数量、主要环评工程师数量,以及环评工程师编制数量。对环评单位注册时间短、环评工程师少但编制数量畸高(每月编制数量30份以上的),应慎重选择。

三、查询环评编制单位登记情况

建设单位可通过“南海区环境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查询有登记记录的环评编制单位,以及在我区的信用状态,如系统显示环评编制单位的“机构状态”为“异常”,或者系统登记信息不全的,建议不选择。

查询方式:1、手机打开微信,搜索“佛山南海通plus”小程序并进入,点击“城市热门”→“其他”→“智环通”,通过验证后进入智环通平台,点击“公众专区”→“服务机构查询”,选择机构类型,点击“搜索”及“导出”按钮;

2、电脑打开“南海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nanhai.gov.cn/),点击标题栏的“部门导航”,找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并点击进入,点击左侧目录“业务公示”,选中“环境服务机构公告”,点击“关于环境服务机构信息登记情况公示”进入并按指引查询。

四、签订委托合同

一是收集好环评编制单位、环评工程师、参与编制人员的基本信息(如营业执照、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二是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要载明委托服务事项、服务进度期限、违约条款等;三是合理比对价格,对委托费过高或畸低的,应慎重选择;企业要警惕环评与环保设备“捆绑消费”,按照环保设备的参数要求硬加到项目环评中,完全不顾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导致企业环保设施过度投资或者重复投资四是要及时与环评编制单位沟通、监督,确保环评文件质量符合要求。必要时赴环评编制单位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核实,避免出现委托给挂靠环评单位或假冒环评工程师等情况。

五、建设单位全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过程

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和结论负责,建议直接选聘优质环评编制单位并全程参与环评相关工作。在环评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督促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及时跟进环评编制和报批进度,对环评文件编制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务必要核对报告内容与建设项目实际内容是否相符、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遗漏、虚假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如环评文件有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对企业最高可处罚二百万元的罚款,企业负责人最高可处罚二十万元的罚款;对环评服务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编制单位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