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担年度计划编制、综合调研、综合统计分析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承担局机关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市、区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牵头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和业务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统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征信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自然资源领域的新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全局行政审批业务的对外咨询服务。统筹全局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统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耕地保护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现状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区级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实施和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区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资料的收集和数据汇总、整理、分析、统计、共享、汇交管理。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承办本区与区外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中本区方的工作。

(五)规划编制股。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限的各类控制线。对涉及空间类其他专项规划进行统筹和审核。负责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和维护工作,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和指导地块开发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统筹编制交通市政相关规划。统筹和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实施辖区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统筹佛山市南海区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相关工作。

(六)规划管理股。负责规划条件的办理。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土地改变功能等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组织对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自然资源管理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进行细化并制定实施细则。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七)建设规划股。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建筑物改变功能等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规划实施监督股。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放线监督工作。负责规划审批后各类问题的处理。统筹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档案核验工作。统筹负责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制度规范,提出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林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和指导临时用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管理。

(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指导制定土地储备政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组织实施存量用地收储(含间隙地直接收储)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管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按照法定权限对自然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十一)批后监管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批后监管。负责根据省动态监测系统对批后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相关条款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及具体处置。组织实施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跟踪督导工作。负责批而未供土地的监管工作。负责构建区批后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批后监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分析全区存量建设用地的总体情况、拟订盘活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等批后监管相关政策文件。

(十二)林业发展股。统筹协调全区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地资源管理,编制和实施区级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生态公益林 建设。负责国有林场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负责林业改革、造林绿化、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指导林木采伐、运输。监督管理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拟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林业科技推广,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三)森林防火和地质矿产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各项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编制实施区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相关工作,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等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牵头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组织制定区级测绘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的信息化中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各类业务数据入库、共享以及业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管理和共享应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五)执法股。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负责违反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依法查处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在线巡查工作。配合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十六)三旧改造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区“三旧”改造政策文件。组织全区“三旧”改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三旧”改造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重大项目咨询听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三旧”改造计划、专项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全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改造任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级“三旧”改造单元计划、改造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三旧”改造项目在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系统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包括标图入库,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国有土地完善转用手续,“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及其他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审查、报批以及收储工作。负责全区拆除重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组织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协调或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认定工作,以及村级工业园扶持奖励政策的拟定、修订及扶持奖励资金的审核。负责全区“三旧”改造年度成效统计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专项工作。负责统筹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十七)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股。负责结合省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等工作开展连片产业用地整备工作(包括国有和集体性质的用地、新增的和存量的用地)。负责土地综合整治中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风貌提升等各类整治工作。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融资和管理机制,负责产业对接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工作,编制整治实施方案,编制生态修复类专项规划,制定重点整治项目计划,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整治工作。

(十八)土地综合整治协调股。负责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宣传培训、考察交流、会务以及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考核、监督和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定等工作。探索开展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十九)综合协调股。负责协调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研究和制定自然资源二级市场的实施政策。负责自然资源二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划拨土地(个人自建房)补办出让工作。负责土地供应后相关综合性事项的审批。负责统筹土地分割、合并、用途认定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统筹土地出让后政府配建物业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 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 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援藏援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详细]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