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情况和有形要素市场管办分离的要求,我区将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土地交易中心、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统一整合,组建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市整合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2016年5月31日更名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作。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各类交易或采购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与服务。
(三)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地和服务,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和其它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受理各类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接受报名,安排交易时间和场地,依法组织交易活动,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提供交易或采购全过程见证服务。
(五)定期汇总分析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监督。
(六)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等处理交易投诉。
(七)受理有关部门、机构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交易事项。
(八)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备查。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心设立综合部、交易服务部、信息技术部、政府采购部、综合采购部、工程交易部、产权交易部7个部门。
(一)综合部
1.协助主管领导开展党务、工会、团支部、青年及妇女工作;
2.负责中心行政、人事、法制、文秘、财务、档案、宣传、培训、接待、信访及日常采购等工作;
3.负责中心公章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物业、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与上级或外单位的联系、协调、接洽及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12345热线工单处理工作;
8.协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工作。
(二)交易服务部
1.负责窗口业务咨询解答工作;
2.负责工程类和采购类等项目受理和场地预约工作,为借场交易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
4.负责推广“交易贷”等数据服务赋能业务,助力城市经济生态高质量发展;
5.负责本部门业务智能问答知识库维护、数据统计、工作简报、业务分析总结、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三)信息技术部
1.负责中心各平台、网站、软件系统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信息化制度建设及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中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作;
5.负责中心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
6.负责开、评标区场地管理及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
7.负责专家抽取及负面行为填报等日常工作。
(四)政府采购部
1.负责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指定分类项目的采购以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采购项目,按照相应的法规组织实施委托事项等工作;
2.负责依法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评审、合同鉴证、提供技术咨询、受理质疑等工作;
3.负责分散类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全过程管理和见证服务工作;
4.负责对所见证项目的进场交易主体进场行为进行记录及评价,并向进场交易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5.负责本部门业务智能问答知识库维护、数据统计、工作简报、业务分析总结、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五)综合采购部
1.负责除政府采购外的其他采购类项目(含国有企业、镇属公有企业以及村居采购、前期物业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项目等)进场交易全过程管理和见证服务工作;
2.负责对所见证项目的进场交易主体进场行为进行记录及评价,并向进场交易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3.负责本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
4.负责本部门业务智能问答知识库维护、数据统计、工作简报、业务分析总结、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六)工程交易部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各项管理制度的草拟工作;
2.负责区级建设工程交易业务,协助招标人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为进场项目提供全过程管理、公告公示信息核验服务和见证服务,向招标人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书;
3.负责镇(街道)建设工程进场交易业务,审核用户注册资料,为进场项目提供公告信息审核和交易见证服务工作;
4.负责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行为进行记录及评价工作;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资料、交易政策、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向进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6.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进场项目开展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测,对交易项目资料、交易数据进行核验等工作;
7.负责本部门业务智能问答知识库维护、数据统计、工作简报、业务分析总结、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七)产权交易部
1.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和镇属公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受理和具体承办工作;
2.负责为土地使用权和镇属公有资产交易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编制土地交易文件,发布土地交易信息,依法组织土地交易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工作;
4.负责发布镇属公有资产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工作;
5.负责交易地块现场踏勘,为申请人提供踏勘服务工作;
6.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处理交易质疑和投诉工作;
7.负责本部门业务智能问答知识库维护、数据统计、工作简报、业务分析总结、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周末或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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