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一、我馆具体职能: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我区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本馆保管范围内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和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统筹指导进馆档案的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抢救工作。

    (四)开展档案展览、陈列、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负责组织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和政府公开信息。

    (五)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和信息化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八)拟订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

    (九)组织编纂《南海区志》《南海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方志、地方史文献,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开展区情调查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我馆设有4个内设机构,其具体职能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财务、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档案、党史、地方志信息化、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档案管理股(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收集范围、接收标准和规范,制定档案接收计划。组织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和政府公开信息。组织实施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统筹指导进馆档案的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抢救和信息化工作。拟定名人的入库范围和对象等,制定名人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征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开展档案展览、陈列、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负责组织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和政府公开信息。

    (三)党史股

    宣传贯彻执行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党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研究课题,编写党史大事记、党史正本、重要党史人物传记和各项专题等,编辑出版党史书刊。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作风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组织开展党史业务培训,组织党史学术研究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地方志股

    拟订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和地方史编纂规范。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指导全区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镇街志、村志等志书、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年鉴和地方史的编纂活动。组织编纂《南海区志》《南海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方志、地方史文献。征集、整理、保存志书、年鉴、地方史和其它相关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组织整理旧志。组织开展区情调查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56号

    联系电话:0757-86229618

           南海年鉴社为我馆下属单位,其具体职能如下:

    (一)承担《南海年鉴》的编纂、设计、出版、发行等具体事务,开展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基层年鉴编纂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活动。

    (二)负责《广东年鉴》《佛山年鉴》等年鉴中南海稿件的编纂工作。

    (三)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政务活动等的专题图片拍摄工作,并对相关图片进行管理和利用。

    (四)开展全区年鉴事业信息化建设,宣传、推广和利用年鉴信息资源。

    (五)开展年鉴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大道北91号海欣阁二楼

             联系电话:0757-863918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逢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公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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