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流动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四)根据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各镇街依法拆除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并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各镇街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倾倒及道路抛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城市道路及内河涌河面保洁、城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指导、监督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拟定和完善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组织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评价。会同区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
(八)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承担城市管理的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和管理。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评估、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拟定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九)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
(十)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规划类违法建设案件的办理,对各镇街规划类违法建设治理进行考核。负责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考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给水和排水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2.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道路保洁与绿化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搭建非交通设施,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张挂或张贴宣传品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3.与区公安分局的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人行道等街道两侧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政处罚权,对非机动车辆损害绿化的行政处罚权。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路边停车位上设置障碍物等影响交通通行、行车的查处,以及对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在绿化带的查处。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报道、意识形态、简报编发工作。负责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撰写。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内部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和监督。承担人才队伍的纪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内部审计、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法规案审股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信息公开、听证、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的办理。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承担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起草或制发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指导各镇街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案件办理。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
(四)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依法拆除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指导各镇街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倾倒及道路抛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密闭、撒漏进行监管。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承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纠纷案件、突发案件和跨区域、跨镇街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审批事项的专业审查、检查及对镇街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较大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信访工作。
(五)市容管理股
负责拟定或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方面的管理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机动车道以外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停放行为,指导各镇街对乱停乱放、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统筹全区养犬管理,指导和开展犬只备案、现场处置和留检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六)市政环卫股(加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股牌子)
市政环卫股的职责是:负责全区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环卫工作专项规划、发展计划和行业标准。负责拟定城市市容环卫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城市道路及内河涌河面保洁。对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协调、监督垃圾费征收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对本级环卫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专业指导、技术审查和批后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研究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和指引。组织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负责对各镇街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负责对大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园林绿化股
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发展计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园林设施、绿化管养管理工作和全区绿道网建设管理,以及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八)城市管理考核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拟订和完善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组织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专项整治及相关考核业务交流。会同区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
(九)数字化城市管理股
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承担城市管理的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和管理。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评估、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佛山西站城管执法大队
负责佛山西站片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57-86293922,邮政编码:5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