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2-17 16:04:59

南财采〔2020〕7号.png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政数函〔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采〔2020〕5号)的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通过省、市级简易采购模式开展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尽量通过简易模式实施采购。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确需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可优先按属地原则随机抽取。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局暂停现场受理业务咨询、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等相关工作。政府采购业务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对我区政府采购项目提起举报的,举报人应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我局寄送举报文书;对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政府采购投诉的,投诉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我局寄送投诉书。当日17时30分后收到的投诉书,接收时间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投诉书须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投诉处理相关文件。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投诉处理审查会议,我局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我局现场业务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请妥善保管采购过程的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收件人及邮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0号;

  请主管部门通知下属事业单位。

  附件: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政数函〔2020〕7号)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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