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