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财会〔2025〕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