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或电话(0757-86291326)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