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29 15:26:03

佛山市佛安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配齐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六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拟撤销对你单位作出的港口经营许可。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撤销行政听证告知书》(南交听告〔2021〕1号),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内容予以书面告知。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未能成功,现依法公告送达。

        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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