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各镇街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审批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指导、协调全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区直学校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镇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区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负责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接待、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实施。负责教育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战、对口扶贫、妇儿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计财基建股。拟定、监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年度预决算、经费核算。承担区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区直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教育基建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学校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区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校舍房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管理)。负责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中小学体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全区性的体育竞赛。指导、督促、检查中小学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办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指导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承担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指导落实学前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各类教育保教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和质量监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和民办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审批、年检和统筹管理。
  (四)德育与安全保卫股。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生的德育、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实施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创文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全区性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双拥、征兵、诚信建设及区教育局关工委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处置学校、幼儿园的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保安队伍管理、校车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和“三防”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等多种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投诉工作。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教育系统集体上访和其他突发信访事项。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信息的排查、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发展规划与职业教育股。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政策,负责全区的教育收费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高等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各类成人培训及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六)督导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拟订实施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政策实施和指标体系。督导检查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评估。组织开展全区教育质量监测。
  (七)人事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侨务、社团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人事管理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交流、工资福利、奖惩、退休、人事档案,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和法治教育。指导实施全区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校长培训。负责教育工会工作。做好老干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
  咨询投诉电话:0757-86237161
  电子邮箱:jyj@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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