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同意筹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贝恩幼儿园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1-22 15:02:24

主动公开

 

 

南教基〔2019〕18号

 

关于同意筹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

贝恩幼儿园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东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贝恩幼儿园筹办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东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254******,法定代表人:吴慎垣,身份证号码:440622********4317)筹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贝恩幼儿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贝恩幼儿园属民办性质,园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东水头何村民小组“明塘”地段。

    二、幼儿园用地要通过职能部门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有独立的建筑基地,远离各种污染源,避免交通干扰,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幼儿园要配套好各种专用场室,配齐设备设施。要聘用有资质的园长和教辅人员,专任教师要全部持有教师资格证。

    三、幼儿园筹办期从发文日起不超过三年。请按《关于公布南海区幼儿园设置条件和筹办(申领)办学许可证材料要求的通知》(南教基〔2015〕12号)做好申办材料,在筹办期限内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要达到设置标准,园舍建筑安全有房产证或有报建验收,要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报告等。

    四、筹办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招生,不得组织没有家长陪同的幼儿在园活动,否则,我局将取消筹办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举办者负责。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9年1月22日

 

 

 

 

 抄送:大沥镇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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