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0-09 16:50:07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函〔2020〕41号)等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南海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的流程参照公办学校的申报流程进行,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申报职称按南海区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

  三、若干说明

  (一)资历年限。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年限。学历(学位)、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三)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与中、高职院校系列属于两个不同的系列),按“粤人社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必须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不受理已退休人员和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或没有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四)继续教育。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申报一级教师近3年每年应当完成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的人员,提供近3年或2020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20年暂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可提交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公开述职。

  1.公开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效果、教科研成果及一级教师申报者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公开述职后进行民主评议,同意人数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推荐。

  2.公开述职范围包括:教研、电教人员面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述职;学校规模在12个班或600名学生以下的,面向全校教师公开述职;规模在的学校,申报面面向本学科全体教师、全体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及全体学校行政公开述职。述职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栏”中填写。

  (六)材料报送。

  1.申报者应对照省的职称政策所规定的相应级别教师职称的水平评价标准,真实、完整地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经学校审核过(由相关审核人核对原件后签名、盖公章)的资格、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提供近3年(初级职称申报者最少1年)的课程表或工作安排表作为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2.论文报送。申报一级教师要求提供独立撰写的本学科论文(没有发表、宣读或获奖的要求)1篇,由教务(教研)部门进行审核,签名确认论文为申报者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不提供原件,按照以往“瘦身”(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封底)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并提交送审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版1篇,以镇街、区直学校为单位打包报送,文件名:**镇街(区直学校)2020年申报*级教师送审论文),申报者送审论文的文件命名“区编号—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如:初中语文一级教师)”;申报初级教师只需按要求提交本学科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的纸质材料。

  3.教研科研。要求主持或参与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没有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要求),主持或参与本学科的课题研究,符合本项要求。

  4.申报者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所规定的顺序把佐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连同《评审表》、《工作表》原件等装进牛皮纸制的档案袋中(每人只提供一袋,超出一袋的视作无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审核。

  (七)评前公示。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校内指定场所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区教育局受理投诉电话:86232590)。公示结束后,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八)诚信承诺。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和单位审核承诺制度,填写《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九)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区教育局委托镇(街道)教育局或申报人所在学校在说课讲课评课中选择2项组织考核(提倡实行“推门听课”考核),其结果可作为构成推荐环节总分的一部分,并按照规定把考核结果填写在《评审表》的“ 申报人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栏中。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统一作硬性要求。

  (十一)推荐人数。各单位在区教育局核定的2020年中、高级教师空岗数中进行竞争性择优推荐。

  (十二)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发〔2007〕35号)执行。

  四、严肃单位审查推荐工作

  (一)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各类材料按要求由专人负责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真实性由学校(单位)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领导签名;“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名;校长(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所著。

  审核后的复印件要签写“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审核经办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推荐,推荐过程要做好相关记录。

  五、个人网上申报

  获得学校(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如下: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具体操作指南请参照今年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时的指引(重新整理后另发),网上申报时间表为10月18日后开始。各单位要对申报者进行适当的操作培训,并严把网上申报质量关。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海区成立“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南海区中小学教师中级和初组职称的评审工作。因此,申报者在网上进行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申报时,请选择“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委会。

  由于南海区已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今后不再提供纸质证书,请申报者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申报者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大一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500K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注:今年提交的纸质材料,不使用系统生成的各种表格。

  六、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者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本人网上申报的材料信息保持一致。申报者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的要求进行整理材料,并装入送审档案袋中(只能上送1个牛皮纸的档案袋,档案袋的左、右、底三边分别张贴打印的信息条,内容包括:区编号、单位、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学段+学科+级别)。纸质材料包括(可参考“职称评定水平标准审核表”中“对应材料及说明”来准备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1份,粘贴在送评的材料袋上。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1 份,注意封面要盖公章,指定位置要贴照片,在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区编号)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放在档案袋内),复印件:申报中级教师15份;初级教师9份。(各单位提交“《工作表》复印件”时,每份复印件均需在表右上角标注区编号:Y***(一级教师),E***(二级教师),S***(三级教师),按照区编号的顺序整理编排好,单独报送。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1 份,申报一级教师才提交)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7.资历证书一套

  (1)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证明原件;(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任职证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提供近3年或2020年的证书或个人承诺书);(7)年度考核证明;(8)班主任工作证明;

  (二)育人工作佐证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

  (三)课程教学佐证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

  (四)教研科研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

  (五)示范引领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不用提供)。

  以上第(二)-(五)项必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相应级别教师职称的水平评价标准来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具体请参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所列清单。

  (六)《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名册》电子文档1份,按区编号排序。

  七、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1.9月28日前学校(单位)完成核岗工作(已经完成)。

  2.学校(单位)制定推荐方案,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

  3.个人申报,完成时间由学校(单位)根据实际布置。

  4.10月19日前,以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单位预报一级教师申报人员信息(见附件2,只交电子版)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用于区编排顺序号。

  5.10月21日前,区教育局人事科编排好序号后,通知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把编号通知申报者,并在相关资料上填写。

  6.申报者初步完成纸质材料整理后,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审核、完善。初审符合要求后,边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边由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完成时间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实际布置。

  7.各镇(街道)所辖学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镇(街道)教育局,由镇(街道)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时间节点由镇(街道)教育局统一安排。

  8.10月26-27日,各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并协助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进行盖章,请各单位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适当数量人员前来。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的,可以提前上送材料。

  9.10月18日至10月30日,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各人结合实际,抓紧申报,争取上级及时审核反馈的主动权)和学校(单位)审核工作。

  10.116日前,区和镇(街道 )教育局完成对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二)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1.个人申报,完成时间由学校(单位)结合本校的推荐方案进行安排。

  2.1019日前,以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单位预报二、三级教师申报人员信息(见附件2,只交电子版)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用于区编排顺序号。

  3.10月25日前,区教育局人事科编排好序号后,通知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把编号通知申报者,并在相关资料上填写。

  4.申报者初步完成纸质材料整理后,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审核、完善。初审符合要求后,边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边由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完成时间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实际安排。

  5.各镇(街道)所辖学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时间节点由镇(街道)教育局统一安排。

  6.11月4-5日,各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并协助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进行盖章,请各单位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适当数量人员前来。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的,可以提前上送材料。

  7.10月25日至11月6日,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各人结合实际,抓紧申报,争取上级及时审核反馈的主动权)和学校审核工作。

  8.11月13日前,区和镇(街道 )教育局完成对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坚持标准,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分类评价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素养、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

  (二)强化评审工作的过程管理、服务和监督。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国家和省的职称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严格规范组织评审工作,细化评审程序和规则,明确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审通过的同意票数应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落实好评审会议记录要求,明确评审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评审有关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规定,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统筹建立县域内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盘活教师岗位存量。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实行跨校评聘。按照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并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要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聘期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和“三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人才特支计划任务的教师申报职称,按“佛人社函〔2020〕41号”的政策落实。

  九、各镇(街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人员信息

序号

镇街名称

办公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桂城街道

桂城街道教育局

陈老师

86781944

2

九江镇

九江镇教育局

李老师

86557181

3

西樵镇 

西樵镇教育局

刘老师

86883152

4

丹灶镇

丹灶镇教育局

杜老师

85413698

5

狮山镇

狮山镇教育局

麦老师

86689723

6

大沥镇

大沥镇教育局

郑老师

85535655

7

里水镇

里水镇教育局

唐老师

85688552

  各镇(街道)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在申报职称时遇到问题,请咨询镇(街道)教育局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如果镇(街道)教育局可收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反映到南海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周驹明 吴志贵  联系电话:86232590

  附件:1:2020年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评审相关表格.zip

  2:2020年中小学初、中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zip

  3: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doc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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