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海区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02 14:57:23

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各镇(街)教办,区直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以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的有关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21年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资格初次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条件

  我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认定工作由“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受理的对象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条件及有关说明,请详细阅读《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水平评价暂行标准》(见附件2)。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宣传(时间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让全体教师充分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明确职称认定“业内评价”的原则。

  (二)个人申报(时间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安排)

  1.认真学习《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规定》和《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水平评价暂行标准》的内容,准确把握有关政策、申报对象范围和认定条件。

  2.填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注意《申报表》的填写格式,要严格按照提供的模板填写,双面打印,贴好相片。

  3.对照“职称认定水平评价标准”的内容整理申报材料,具体参阅《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认定资料整理指南》(见附件5)。

  三)考核评议(时间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安排)

  1.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一般由7人(或以上单数)组成,成员包括校长(或分管校级领导)、学校中层、人事干部和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职称资格人员进行条件审核和考核评议。学校报送考核结果时,应连同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9)一并报送。

  2.学校受理教师个人申请后,严格按照《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水平评价暂行标准》进行条件审核,填写《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资格考核认定名册(见附件6),于7月15日前逐级上报(以镇街教办,区直学校为单位汇总后通过办公网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将统一编号后下发名册到各单位)。与此同时,申报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确保网上填写的内容与送审的纸质材料内容相符(8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3.学校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验证,对照条件进行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与此同时,学校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审核,确保申报者填写的内容规范、真实(学校8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四)审核报送(9月8日前)

  1.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纸质材料报送到所属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对学校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复审(镇街所属学校提交材料时间由各镇街教办具体布置)

  2.以镇(街道)教办和区直学校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到南海区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五)评议认定。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到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

  (六)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八)签发证书。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通过并确认的申报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签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个人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

  (一)单位申请。各单位必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请注册获得审核权限7月8日前)

  (二)个人注册与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职称管理系统”注册,并登录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8月10日前)

  (三)人事管理单位(指学校、幼儿园等用人单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南海区教育局)审核(8月30日前)。

  个人网上注册和申报,单位申请注册和审核的操作,请参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操作及注意问题》(见附件12)。

  四、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为了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镇街按如下安排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区直学校在9月3日前可随时提交。

9月6日

丹灶、九江(上午),桂城(下午)

9月7日

大沥(上午),里水、西樵(下午)

9月8日

狮山(上午)

  材料提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

  联系人:南海区教育局人事科 吴老师 联系电话:86232590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费用为初级职称280元/人。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的附件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区内各镇街教办,中小学、幼儿园。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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