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外地户籍本地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审核情况公示(第十四批)

来源:区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03 16:49:21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现将南海区外地户籍本地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黄钻宽等人的34段任教经历初审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南海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7-86286126。

  特此公示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外地户籍本地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初审情况公示表(第十四批).xls

  佛山市南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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