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单位职责
第一条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佛山市南海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年度检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统筹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除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外)党建工作。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低保临界对象救助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五)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六)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七)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推进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调区残联按章程做好残疾人的各项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定社会工作政策,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等职责。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策法规、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异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日常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年度检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工作;统筹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除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外)党建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低保临界对象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特困家庭危住房改造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办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牺牲病故人员的抚恤工作。
(四)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机构养老等养老事业的发展。协调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五)老龄工作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残疾人事务股)。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宣传,监督殡葬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负责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区残联按章程做好残疾人的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区划地名股。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负责镇街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以及区、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区、镇街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股。统筹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规范慈善行为,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推进慈善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1号
咨询投诉电话:0757-86327833
电子邮箱:mzj_bgs@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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