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开展东西部协作等有关工作。统筹老区建设工作,牵头拟定老区建设的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属地种养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动植物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深化和完善农村改革,调解城乡矛盾,加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及干部报酬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促进村(居)集体经济稳步发展。
(十六)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区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原则和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我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综合分析和反映农村、农民的工作动态和信息;承担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综治维稳、信访、应急、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财务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统筹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后勤服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执法统筹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农业农村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及听证、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调和发布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管理等工作。负责纳入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之列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
(三)三农政策研究股。负责三农政策研究。承担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涉农单位有关工作。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乡村振兴扶持措施,统筹乡村振兴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股。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流转。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拟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测数据统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的清产核资,组织开展农村经营管理统计。指导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交易工作。统筹农业统计工作。
(五)综合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园区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管理和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区域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负责对全区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乡村建设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拟订老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
(七)乡村振兴协作股。统筹协调推进东西部协作帮扶工作,牵头起草协作帮扶政策文件,拟订协作帮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东西部协作互动交流、资金支持、人才支援、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社会帮扶等有关工作。协调前方工作组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统筹指导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动产业、就业、消费、社会等帮扶工作。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和“万企兴万村”等活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专项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开展区内集体经济后进村(居)帮扶工作。
(八)乡村产业股。牵头拟订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组织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申报、考核、认定等管理。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区外、境外投资,指导、协调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农业展会展销有关工作。指导涉台和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九)种植业股。拟订种植业、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药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种植行业统计、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种植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渔业股。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鱼塘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水产良种引进、选育和保育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指导水产养殖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一)畜牧饲料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畜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二)动物防疫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兽医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的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兽医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指导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负责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等工作。指导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三)动物卫生监督股。拟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的检疫、畜禽及其产品产地检疫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等检疫物资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动物溯源管理系统管理、维护和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检疫人员的管理和检疫技术、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指导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四)农业技术推广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拟定农作物种业、渔业种业、畜禽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种业发展与技术服务、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耕地地力监测工作,指导耕地质量改良培肥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抽样、送样任务。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协助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指导各镇(街道)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十七)农业农机执法股。负责实施国家有关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职能,以及农作物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职能。负责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安全生产监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打假工作。参与拟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农业机械安全作业和保养规程。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组织农业机械监理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及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畜牧兽医执法股。负责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国家有关畜牧兽医、兽药、动物诊疗、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畜牧养殖环节、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职能。
(十九)渔政执法股。负责渔政管理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捕捞业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
下属单位:区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我局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11号;
我局办公电话:0757-86332949,邮编:528200;
我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