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佛山市南海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佛山市南海区审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审计局栏目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nanhai.gov.cn/fsnhq/hdjl/index.html)、电话监督(0757-86332834)。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